关于农耕地或者宅基地的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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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5-14 20: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想在郊区或者农村买一块地自己盖间房子,但是农村的地是不允许买卖的,国家法律不支持我也没办法。我只是想合理合法的买一块地皮自己盖间房子给家人,但是我是外地的城镇户口,而且联系了当地农村村民们的意见,均得到认可,那么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
比如农耕地或者宅基地,我可以申请购买然后更改产土地性质么?或者如何申请到该地的土地证之类的?希望得到详细的解答,自建房,产权人必须是我,不做违法的事情,外地人也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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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4 20: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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