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5月主要经济业务如下:1、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价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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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5-15 23: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具专用发票。2、上月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本月直接售出,售价10万元,已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25万元,取得受托方开具的专用注明的加工为5000地。3、本月购入化妆品一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已全部用于生产化妆口。4、节日期间将化妆品一批发给职工,成本为3万元,本厂对外售价5万元,化妆品成本利润率5%。计算该厂就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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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5 23: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值税:销项:30X17%+5X17%=5.95
进项:20X17%=3.40应纳税额:销项-进项=5.95-3.40=2.55消费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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