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我公司能不能扣我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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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12 09: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生育津贴比基本工资高。我耍产假的时候公司给我说没有工资,而其也没有给发工资。现在津贴都报下来四个月了,我问公司要。公司才说给我补基本工资,我们公司在上海成都只有办事处,上海那边把责任推给成都说当时没有给我做工资表。我想请问各位专业人事:公司这种行为是不是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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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2 09: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上海的话,目前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还是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社保中心领取,公司扣不到埃估计你是在成都参保,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如下:六、女职工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由社保机构按下列标准拨付生育保险待遇。(一)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4、剖宫产增加15日;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社保机构按前款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人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符合国家、盛市规定的晚育或母乳喂养增加的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从文件上看,公司不能只给你基本工资,应该是根据你的月收入给。而且你社保的缴费基数本来就是按照你的上年度月平均收入定的。具体事宜建议你去成都市人保局咨询一下,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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