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在境内甲公司购买材料后,再直接销售给境内已公司,有关税务问题请教。(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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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0-12-26 18: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假如A是境外公司,A与境内甲公司签合同购入一批原材料,合同价为100万元。之后A与境内乙公司签订合同,以150万元将上述材料卖给乙公司。假设该批原材料一直在境内存放,直到移交给乙公司。我的问题如下 :
1、A公司从境内购入原材料后直接转让给境内其他公司,该原材料不进行出、入境的登记或相关办理,A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2、假如A公司的行为符合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在整个购买、销售环节,A公司应承担哪些税费?(关税?增值税?所得税?)
3、该批原材料不运到境外再运回国内,那么甲、乙公司是否需要报关?甲公司是否可以办理出口退税?乙公司能否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进行以后抵扣?如果可以,如何取得?
期待高人解答,谢谢。
目前较穷,5分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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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12-26 18: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1.2.材料没有出入关口,不缴纳关税,但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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