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年假方面想咨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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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5-17 12: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社会工龄有7年,2010年5月17日入职,合同生效也是5月17日起三年结束。2011年4月20日提出辞职,辞职申请5月20日为最后工作日,在5月5日公司要求我15日离职,原因是不满一年不给予年假,最后协商5月6日为最后工作日,请问我还可以追回应有的年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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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7 12: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公司是没有权力要求你在2011年5月20日之前离职的,只能和你协商。既然你已经同意提前离职,那么单位即可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带薪年休假的工龄不是单指在本单位的工龄,而是包括以前可以被证明的所有已工作过的单位的工龄。你总的7年工龄那么就有每年5天的带薪年休假。单位之前安排你休假而你不愿休假的,单位应当按照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100%的工资。单位未安排你休假的,单位应当按照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300%的工资。你可以自离职之后一年内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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