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出院后关于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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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5-17 12: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学同学与我发生口角摩擦后,动手,但被同学拉开后,他趁我不备,向我面颊部重击两拳,导致我鼻骨骨折,ct扫描,诊断是1左侧鼻骨碎裂骨折,左侧鼻骨塌陷,其基底部骨折断端略有分离。2右侧鼻骨远端骨折,骨折略有分离。3鼻中隔左侧偏区。4扫及左侧颌面部及鼻部软组织肿胀。 住院治疗8天,总共费用4千左右,他家出三千五左右。因为一直担心学校处分,另外他家态度开始也好,我也一直住院,所以一直没惊公,现在出院后我向他家所要7500元赔偿金,包括我出的一些医药费,误课费,还有以后的继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他家拒绝赔偿这么多,但也没给我个数,我想去报警,现在距出事已过去8、9天,请问如果去报警,做伤情鉴定,我这个可以鉴定为轻伤吗?可以拘留他吗?我要求的这个赔偿费用合理吗?因为报警学校就会给每人一个留校察看处分。所以我希望权衡一下利弊,希望有懂的人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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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7 12: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下列标准赔偿你的全部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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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7 12: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您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十条 鼻损伤 (轻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需要进行鉴定后才能明确伤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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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7 12: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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