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广告公司上班,现在离职了可老板说要下个月给我把工资结算,还要扣掉一部分他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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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5-17 12: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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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7 12: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是违法的。但离职也要有相应的程序,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申请,最好是书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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