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店被偷老板要员工赔偿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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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5-17 22: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一珠宝店上班,我们进店时没有签任何合同,现在我接待顾客时顾客趁我不注意时偷走了一个价值两万多的钻戒,现以报案,公安局以立案,现公司要求本人赔一万元,我现在想辞职不想做了,我的一个多月的工资和一千的押金不要了,现这样走要付法律责任吗?现请大家帮忙解答,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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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7 22: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知道这个钻戒是在你手上丢的,那就勇敢的承担责任吧,不要让自己一辈子都活在侥幸的窃喜与不安中。这是做为一个人在社会中应该付起的责任。如果你一走了之,也许老板财大气粗没有追究你,那是你幸运,但基本没这个可能,但如果追究起来,公安局将把你列为第一嫌疑人,因为老板有权利怀疑你和那个小偷是一伙的,不仅你要赔钱,反而名誉,档案,都会留下黑色的一笔,你以后日子还长着呢,为了这一万块钱搭送一辈子前程?不值得。给你个建议,你可以不辞职,继续工作,让老板按月扣你的薪水,只给你基本工资让你生活,这样也可以有个锻炼的机会,也不会让自己一下被压垮,等一年后,欠款还清,你工作方面也有不少长进和经验,再辞职去其他地方工作也多了一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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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7 22: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当初签合同时没有这个要求,或者没有签劳动合同,你都不用负法律责任的,也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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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7 22: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依法办理辞职手续,单位要求赔偿10000元你可以不同意。纵横法律网 徐涛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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