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无理由将我辞退,会不会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理由不给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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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6-1 16: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其实就是公司发展后,我的职位空闲了,私营的广告公司老板算的很精,看到闲人肯定不高兴。公司欲逼我主动辞职不成,就将我开除。开除时口头提出的理由是合同早已到期(其实我已经属于一年未签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来我与公司经理协商补偿问题时,经理又说因我不能胜任工作将我开除。
现在我要去仲裁,公司想不给我任何补偿唯一能搬上台面讲的就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这一条。因为将我闲置期间,我由于无聊,经常在上网。这个问题经理也口头和我说过几次,公司规章制度上也有。但是没有书面的处分。公司的环境也比较自由,其他同事空闲时也经常上上网。
如果仲裁时,公司搬出这个理由,并且找公司里的人做证人,我败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公司在辞退我时只有一张退工单,上面没有任何解除理由。我在公司期间只是经理偶尔不满意说我两句,没有留下任何书面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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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1 16: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你写的这些资料,给出你以下几点建议:1、劳动法明确规定,辞退员工必须是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且公司管理制度是需要到当地劳动保障局备案才会是有效的;而你说只是上上网,这根本就不是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也达不到开除的条件;2、在公司工作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就这一点,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所有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不管是辞通与开除员工,赔偿是免不了的。按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标准支付。不满半年时间的按半个月工资赔付;3、退工单如果没有员工本人的签字是无效的,而且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离职,还需要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4、如果你真没有在公司犯大错误,也没有涉及商业秘密方面的事情,像这种情况,一定要向劳动保障投诉,胜算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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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1 16: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劳动法规定,没有合同,就是永久性合同,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你可以直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可以要求赔付几倍的工资和保险。一告一个赢,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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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1 16: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1.合同期满,员工本人不提出离职,公司单方不续签合同,也应当有相应的补偿,劳动法写的很明确。2.因上网为理由而辞退员工,必须有相关的制度,违反制度的处罚也必须是循序渐进的,无书面的任何处罚公告和告知,属于无效制度。而且公司的制度必须是员工明确的,在公司内部有公示的。处理得当的公司,还会订员工手册让员工签字。(员工完全可以说不知道此制度,也不知道那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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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1 16: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跟你终止劳动关系,你可以仲裁委员会提出二个要求:1、以前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2、经济补偿,你工作一年,就多补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内按半个月补偿,半年以上不到一年按一个月补偿);3、要求补交五险一金(一金多数没有);注意:只要不是你主动提出走人,企业就得支付给你上述三个补偿;祝你拿到自已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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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1 16: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1.合同期满,员工本人不提出离职,公司单方不续签合同,也应当有相应的补偿,劳动法写的很明确。2.因上网为理由而辞退员工,必须有相关的制度,违反制度的处罚也必须是循序渐进的,无书面的任何处罚公告和告知,属于无效制度。而且公司的制度必须是员工明确的,在公司内部有公示的。处理得当的公司,还会订员工手册让员工签字。(员工完全可以说不知道此制度,也不知道那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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