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有哪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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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9-3-1 15: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没收财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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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3-1 15: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刑法》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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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3-1 15: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关于罚金的裁量原则,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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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3-1 15: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没有四个,你说的第四种是否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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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3-1 15: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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