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该单位工作3年合同期刚满,单位以一次考试不合格为理由,不在续约,请问这个我可以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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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5-3 09: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那请问可以得到什么经济补偿不?单位并没有提前告知不续约的事宜。只是到合同期限就以考试为由不续约,这样的可以维权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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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3 09: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尚处职业病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期间、疑似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医疗期内、被诊断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三期以及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正常的企业行为。2、关于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无论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此情形属用人单位主动终止合同情形,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按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含各种津贴、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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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3 09: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即使没有任何理由企业和你不再续约,都不违规。因为合同期满,续不续约,企业和劳动者都可以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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