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生产软垫沙发,从乙处采购生产所需的木材,价值100万元;还从丙处采购衬垫,价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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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5-19 07: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生产软垫沙发,从乙处采购生产所需的木材,价值100万元;还从丙处采购衬垫,价值50万元。甲乙和甲丙合同均约定直至甲支付全部款项木材和衬垫的所有权才转移给甲。不过允许甲加工材料,以维持经营。甲已经使用该批木材和衬垫做成了一批新沙发,但是因为销路不好,无力清偿债务,也无其他财产偿债。讨论:
乙丙要求甲分别返还所购木材和衬垫,能否成立?
现乙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同意对该批新沙发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丙得知后也提起诉讼。二人均获胜诉。乙主张对该批沙发的拍卖款优先受偿,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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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9 07: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会被封查,估计要公开拍卖。如果沙发拍卖的款项没有达到150万,甲会破产,资产会被清算。要求归还木材和衬垫的那是无赖,绝对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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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9 07: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1、可以成立,因为合同均约定直至甲支付全部款项木材和衬垫的所有权才转移给甲,所以这些东西的所有权不以属于甲,乙丙有权要回。2、不成立,因为该批沙发的拍卖款按规定是要根债权人所占比例进行清尝,如果这样也是甲所占比例大些。以上仅个人观点,可能不太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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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9 07: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是不可以的,除非乙丙协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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