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件关于劳动法的赔偿问题,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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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08-7-14 2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件关于劳动法的事情:A为某装修公司的一名员工,一次该公司安装自己的展台,因人手不够,A请了外面一位工人B为其公司装修,结果在工作期间B的手指被电锯割断一只。请问下,在这件事故中,对B的赔偿责任是A还是该装修公司。(注明:A经常叫B和他一起工作)
在该段时间内,B在为A自己的新家做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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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14 2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B的赔偿责任是A。但如果A不能赔偿,可以追加该装修公司为赔偿责任人。本事故中,B不属于该装修公司的员工,所以不适合劳动法,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调整的范围。B应该是A的雇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是本事故的第一赔偿责任人。又根据该《解释》第8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本事故中,A在执行装修公司的任务而导致B的损害,所以该装修公司应该承担本事故的赔偿责任。QQ 50502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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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14 2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A负责。从上述事件中可以看出,B受雇于A,B与A之间结成雇佣关系,而不是与A的公司。楼下几位跟贴看了,呵呵,主要矛盾在于公司是否知情或是默许。看楼主的提问,应该是不知情。既便知情的话,这个时候谁能承认呢?如果有书面字据,那么该人就是临时受雇于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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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14 2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 如果公司知道A的行为 并且默许而且付给B报酬 就该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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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14 2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1、要了解这位B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帮工?2、如果是帮工,那就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这个被帮工人是公司,因为是为这个公司装展台。3、如果说好是A来支付报酬,那就是A自行雇佣,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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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14 2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由A承担。如果装修公司知情默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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