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别人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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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7-15 11: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租了别人的房子!!!
然后又以合租的方式租给别人!!!
但是后来他签完后却不租了,我可不可以按照合同上所签订的条约扣除押金
和违约金!!!
他签了但是没住 !!
合同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
承租人:(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租赁合约,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 租赁期限共0
年 01 月,出租方(甲方)从 2008年3月 1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08 年04 月01 日收回。
2. 承租人每1个月支付一次租房费用,每月租费 600 元,签订本租赁合约时,乙方须向甲方缴交人民币 2000 (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和财物押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或把房内财物丢失、损坏等情况,甲方须如数退回押金给乙方。
3. 水费,电费,燃气费均由甲乙两方共同承担。
4. 租赁期间,乙方拖欠房租累计达到15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租房,并按每天月租金的7%收取违约金。
5. 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7天通知乙方,并按年租金的8%作为补偿;如乙方需退房,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所交押金退回。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6. 乙方租住期限以满,如若续租应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
7.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8.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 配备用品:DVD,彩电,洗衣机,热水器,冷风机,空调,简单家具。
10. 本合同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
有效期限 至



签约时间:



大概就是这些
希望大家给出详细的法律规定
及这中做法 如果打官司是不我会吃亏
关键租我房子的人是外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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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15 11: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向你声明一点,在民事案件中,只要该外国人没有外交豁免权外,在法律面前,与国人是平等的关系,并没有什么特权。2、只要你按照合同约定,于2008年3月1日将房子交付乙方使用,该租赁合同即成立生效。鉴于该情形,乙方若是不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不退回保证金,或鉴于乙方并没有住进去,适当退回一部分保证金。3、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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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15 11: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转租要经过房主的同意,否则房主有权利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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