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房产证上有名字就能分到房子,那么为了买房子而欠下的债是否有义务一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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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14 09: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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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4 09: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利就有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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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4 09: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就是房子卖了把债务还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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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4 09: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说离婚时吧。买房办的贷款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由一方承担、共同承担或卖房还债后分割。协商解决不了的,按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是这样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了,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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