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中心却坚持按二套房处理违法吗?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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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14 09: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具体情况如下:1、本人与妻子及三岁的儿子一家三人均无个人住房,房管局及建委都可以证明本人的家庭不存在房产。2、本人几年前曾在农村信用社贷款3000元购买摩托车,信用社误将贷款用途写为用于购房,因此银行征信上本人存在住房贷款。3、现在信用社同意出具证明,证明当时的贷款用途写错(3000元能买房子吗)。4、本人所在单位及社区均能证明本人确实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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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4 09: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些证明已经能够说明问题,很清楚地证明了你的家庭属于首次购房和首次贷款,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仍然坚持按征信上记载按二套处理,只能说明他们骄横跋副,蛮不讲理,人民给点权利就滥用,如果你是他们的亲友,我保证他们立马会换一副嘴脸,给你按首套政策办理。中国特色,找找人打打招呼吧。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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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4 09: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积金中心作为一个政策执行单位,是没有变通的权力的。而就政策角度来说,如果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里查明你有一个住房贷款而公积金中心给你贷款还按照一套房标准,等到国家审计下来查到,这才是违规行为,不但相关经办人员要接受处罚,你的公积金贷款行为也会被认为有问题。至于如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看清楚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在你所说的情况中很明显是农信社的过错,不问责他们,不让他们去更正征信信息,永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至于5453xws的回答,是极不负责的,真的是害人不利己,不好好回答问题,尽支歪招。追问信用社的领导同意给我开具证明,证明当初贷款用途有误,3000元是无论如何买不了房的,而且我现在已经到房管局开具了本人所买的住房为唯一生活住房的证明。但是,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经按二套房政策办理了,我在农行的还款计划已经履行了一个月,利率上浮百分之十。请问现在去住房公积金中心可以修改为按首套房政策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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