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交警或者熟悉法律知识的帮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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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8-7-23 00: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朋友骑电动自行车与一QQ车相撞后,双方车辆均被交警拖走,请问车祸双方中的一方〔司机〕的小车能否在另外一方〔伤者〕没有出院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交警放行吗?
补充两个问题:1,交警队在我方毫不知情和没有提供病历的情况下就放了对方的车辆〔出事后第三天〕,导致现在车方对我方支付医疗费用态度消极,请问交警队有过错吗?
2,如果我方对交警队认定书有异议,可拒绝在上面签字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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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23 00: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扣留车辆是为了检验鉴定需要,检验鉴定结束后必须放车.
根据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补充1:出事后三天放车,只要是在车辆技术鉴定已经做出的前提下,放车是合理的,但按常理来说,交警部门应该通知你,总的来说只要符合前面的前提,放车还是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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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23 00: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交警认为本次事故不需要扣车进行事故技术检验可以放车,现在放车按规定不再收押金。和另一方是否出院知不知情没直接关系。交警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即可结案,根据现在法律规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起一个证据作用,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或对赔偿标准有异议,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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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23 00: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回答的太复杂了,简单说是可以放车的.只要进行完安全技术检验就可以,一般情况下会交一部分的押金,.和另一方是否出院没直接关系.伤者开完诊断证明就可以结案了.协商不妥就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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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23 00: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肇事者予以拘留或释放等行为是由交通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是执法机关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并不以受害方或对方当事人的意志为主要依据,对方当事人无权就行政行为加以干涉,但如果对该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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