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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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7-17 18: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公办民营单位的员工,我在单位工作了17年.但是单位既不同意跟我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养老保险或者是医疗保险,但是跟我一样的临时工,无论是新进的还是跟我同期的,都有合同和保险.请问在劳动法上,我的权利是被保护的么?
或者,我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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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17 18: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如下权利:1、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于此同时,从2008年2月1日起企业应因为不签合同支付你两倍工资。企业不给两倍工资的,你可以依法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2、要求企业办理社会保险,以前欠的保险在手续上可能社保不给补办,那就要求企业用现金形式把该补的钱直接给你,但从现在开始要去办保险。如果企业拒绝办理社保,你可以依法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3、你还可以算算这些年的工资、加班费之类的有没有拖欠或克扣,如果有,可以要求支付并加付25%额外补偿。如果被拒绝,你可以依法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4、经济补偿是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平均工资,零头不满半年算半个月,满半年就算一个月。5、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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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17 18: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名个体户的员工,已经有8年了,但一直没有给签合同,也没有任何保险,由于这种情况我想辞职。我能否通过法律来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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