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劳动争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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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7-19 13: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某单位工作了2个半月,这二个月内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们面试时说明试用3个月,签订3年合同。但是马上要3个月的时候,单位称我在请假前没有把工作交接好为借口辞退了我,并不是因为我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也不是给公司造成损失。
(1)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2)是否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支付给我2倍的工资,如果支付2倍工资应当从第几个月开始?
单位是以我试用不合格为理由辞退我的,我还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金和2倍的工资么? 试用不合格应该以什么为依据?是给公司造成损失还是?如果要是赔偿我希望能给我个具体的赔偿数额。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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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19 13: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提起劳动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可能已过时效,可以找劳动监管部门投诉。 1.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即可。 2.同事证言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3.也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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