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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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7-24 16: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1998年6月起在一事业单位上班,每年一签劳动合同,一直签到2007年9月30日,我在2007年10月就口头提出续签,但是单位没有回复是否续签。但单位留我干活到2007年12月31日。在2007年12月14日单位领导口头通知我: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岗位保持不变,薪金大减。如果不签需在08年前离开单位!本人不同意于12月31日离开单位。我能证明10,11,12月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有这3个月工作时资料)和个人2007年在职期间的收入证明,2007年的劳动合同,但由于是口头通知让我走(如果我不与劳务公司签就不能继续做下去),而且直到现在单位也没让我办理离职手续!无法举证单位解雇的书面证据,我已经提出劳动仲裁诉讼,并受理,将于2008年7月30日开庭!能胜诉吗?
被诉单位在辩论稿中写道:我自动离职。但2007年11月单位就停止缴纳我的社保,公积金,能就此事件作为单位解雇我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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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24 16: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能赢的。第一,你可以在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上与其理论。在2007年9月30日劳动合同截止时,劳动双方应于之后一个月内,决定是否续约。你有提出续签,并在其公司工作那么久。而公司却没有与你续签,其实就构成了满足永久性的劳动合同了。第二,降职降薪,须要有事实证明,你无法胜任以前的工作。第三,其单位领导口头通知的条件,不符合劳动法。第四,如果要你走还需要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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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24 16: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说肯定赢的?败诉的可能性更大!兄弟,找几个证人吧,不然你输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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