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6年2月因拿了别人2900元钱。被判刑8个月。在当年10月刑满。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08-7-27 11: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可他在今年7月给我发信息又要我还钱。还说他已经吧我拿他钱的事委托律师了。。还要我在家准备接法院的传票。。我想知道这事过了2年半了。再加上我负了刑事责任。。他现在还可以追究我的责任吗!
2.我想知道的是从他发现报案到现在已经过了2年半了。。他还可以追究我的责任吗。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8-7-27 11: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是两年但由于你因为该原因受到刑罚,所以应当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他可以继续追究你的民事责任。你不能因为承担刑罚而免除民事法律后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8-7-27 11: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看这两年时间内他有没有跟你要过钱啦!因为正如楼上的那位所说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两年,如果说他在这两年内都没有跟你要过钱的话,那他已经错过的时效,但是如果说他在这两年时间内向你要过钱的话,那从向你要钱的时间起重新顺延两年时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