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专家来回答一个问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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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7-27 19: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单位是上6天休息2天的,3班倒。
但是,上班的六天中其中有这么一天:早上8点上到下午3点下班,然后当天晚上12点(也可以说是第2天凌晨0点)又开始上班,上到早上8点。
请教专家:这样违反“劳动法”吗? 这种情形劳动法有没有详细规定??
“劳动法”是不是规定:2个工作日之间相隔要14小时以上? 我那天只隔9小时就上夜班了,这样也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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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27 19: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违反,据你的反映,只要公司的每月综合劳动时间不超过法定时间就可以,因为各行各业的劳动时间也是有区别的。只要每月不超过法定的总劳动时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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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27 19: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劳动时间,一般要按劳动法规定!特殊情况报劳动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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