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自行车被公交车撞伤,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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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8-7-30 09: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外甥女在大学实习期间,去上班时搭别人的自行车,结果与公交车撞上了,脚背至脚踝处被后轮辗了一下,皮肤全被辗烂,由于当时同学急于送她就医,未看守现场。后来由公交公司和交警所给出的资料是这样的:
1.自行车搭人,属于违规;
2.现声场照片显示自行车处于机动车道上,违规;
3.他们有目击证人,是自行车为了规避另一辆车而自己撞上公交车(后轮)的;
由于上述三点理由,所以认定全部责任在于我外甥女,不过因为是学生,所以才做出让步,答应赔医疗费。现在处于治疗中,但公交公司现在要求签定责任划分书,要求如有后遗症则由自己负担。
请问上述责任判定是否公正,有相应的法规依据吗,请各位大侠指点一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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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30 09: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没有保护现场,所以只能根据现场痕迹来判定现场当时的情况,现在交警的结论是自行车载人并且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这本已违规,而且与公交车发生事故是处于公交车的后轮部位,貌似与公交公司没什么直接关系。
但是公交公司所述以后若有后遗症与他们无关,这点是不可行的。首先公交车司机驾车失误,难道看不见后面有自行车吗?作为一个司机要时刻都注意车子两边的,在车子没停稳之前要从后视镜观看车子周围的情况。显然我们可以通过有关公交车司机驾驶规则及要求来寻找突破口。
我个人觉得此次事故处理尚算妥当,但是如有后遗症则由自己负担,绝对是没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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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30 09: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是不是避让行人和车辆才出现的交通事故,在这个事故里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咱们撞人家的后面啊,人家又不在非机动车道。咱没得里。法律也不保护咱们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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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30 09: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公正 因为法律规定自行车不允许承载他人 而您的外甥女承载他人车辆 属于违反交通规则 公交公司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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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30 09: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着象小车的责任。如果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话。\r\n当然,如果你能举证摩托车是无证驾驶,或者酒后驾驶,可以减责,甚至无责。\r\n道路不是自家院子,哪能左右拐弯的玩啊,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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