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户口随父还是随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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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9-3-8 09: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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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3-8 09: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户籍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子女在办理落户时,可以自有选择随父或随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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