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关于调整2010年浙江省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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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04: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4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下发《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明确:
  
  一、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所有招考职位(含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公安特警职位的体检工作仍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提前组织录用职位中仅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而被确定为体检不合格的,由体检实施单位根据国家三部门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商请体检医院调整体检结论。
  
  对于以上通知,我表示异议,这次提前批公务员招录已经到了最后阶段,却迟迟不公布体检结果,难道就是为了等这个通知,为什么在招录到了最后阶段才公布,我个人认为,如果要公布,必须在本次公务员招录一开始就公布,因为我身边有些朋友,就是因为乙肝不能被录用为公安才放弃报考的,一开始说不行,现在说可以,这难道公平吗。肯定还有不少朋友,明明已经可以录取了,却因为前面乙肝带菌者的“复活”被取消而失去了录取的机会。
  我认为合理的方法应该是,这次录取既然已经到最后阶段了,那么就应该照以前的标准执行,乙肝的照样要t掉,下次招考,提前说明乙肝带菌者可以报考,那么大家都没有异议,这样才显示合理公平。目前这个做法,是极其不公平的。换言之,这次的可以录取,那上次8月份招的警察学员中因为乙肝被t的同学是不是也可以“复活”呢??
  这次公安,在录取的最后阶段,横刀插入,我个人猜想是否有什么后台操作因素存在,比如某些官员的子女是乙肝带菌者?(以上纯属假想)
  最后,我再次表明我的立场,我并不是歧视乙肝健康带菌患者,我只是想说,政策的出台以及实施,要有其公平合理性,最好的做法就是,这次招录按照老规定,以后的招录按照新规定,招录前说的是老规定,招录到尾声出台新规定,强行修改了招录结果,这难道能显示公平合理??希望各位网友多加评论,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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