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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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7-29 15: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某建筑公司急需一批钢筋,急电某物资公司,请求该公司一周后发货20吨。某物资公司接到电报后,立即回电;马上发货。一周后,货到建筑公司。一个月后,某物资公司来电催缴建筑公司交付货款。并将每吨钢筋的单价和总货款数额一并提交某建筑公司。某建筑公司接电后,认为某物质公司的单价超过以前购买同类钢筋的价格,去电要求按原来的价格计算货款。某物资公司不同意,称卖给某建筑公司的钢筋是在钢厂提价后购买的,这次给某建筑公司开出的单价只是微薄利润。鉴于此,某建筑公司提出因双方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愿意将自己从其他地方购买的同类同型号钢筋推给某物资公司。某物资公司不同意,为此起诉到法院。
问:(1)本案中某建筑公司的急电是否是要约,为什么?

(2)本案是否已有效成立合同?为什么?

(3)本案中未明确价格条款应如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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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29 15: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1.是要约。要约是指要约人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请求与之订立合同的邀请。2.成立。物资公司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向建筑公司发货,合同已经履行。3.无约定按国家规定,吴规定的按行业标准或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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