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数罪并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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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17 04: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166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A、b、c、d四罪,但法院只判决A罪8年,B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执行5年后,发现C罪与D罪,法院判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问对甲最终如何量刑。。。请解释下计算过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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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7 04: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解答:这种情况属于漏罪,应当适用刑法“先并后减”原则,实行数罪并罚。首先需要将CD罪并罚即7-12年,再将原刑期18年与CD罪7-12年并罚为18-30年,再减去已执行的5年,即13-25年。最新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25年。所以其最终的量刑在13-25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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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7 04: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即先加后减。具体到这个案例,计算方法是:将C、D罪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判决,再将这二个罪的判决结果和原先判处的18年徒刑再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判决,减去原来已经执行的刑期就是最后判决结果。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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