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县规划建设局说我自建住宅,违反《城乡规划法》要罚我二万五,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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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8-2 20: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已办妥土地证、准建证、房产证等各项手续~原证只批了4层
我加到6层半~
规划局的就天天来吵着要钱~说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说违法建设占地面积85.8平米 违法建设总面积为574.2平米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罚款数额按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计为25000元
我的准建证是4层的~罚我25000不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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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2 20: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占地面积是多少?按照10%有法律依据,如果你不执行,可以强制拆迁你加盖的两层。还要罚款。现在的问题是罚是不可避免的,怎么能够少一点?最好的办法是(我家就搞过):找到领导塞钱!你懂了吧!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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