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打架,造成对方轻伤,现在已经公诉到检察院,我有自首情节,并且已经把对方的钱赔了(是在公安局立案之后赔的),对方也写了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而我还是在校大学生,请问在检察院还有没有机会不公诉?公诉科的科长有没有这个权力?如果不公诉是不是还要到地级的检察院去审批??
可是现在已经被公安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也找我做了口供,不知道这样还会不会被公诉?现在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已经被公安局公诉到检察院,我已经把钱赔给对方了,法院要是宣判还会判我罚金吗?轻伤现在(掉了2颗牙齿)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
重点:公安局给我暂时定的是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是什么意思呢?最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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