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与债主产生债务纠纷后,营业房屋租赁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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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8-4 11: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12月份租了一套营业房,租期一年,并预付一年的房租。房东做工程,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抵押出去向别人借了钱。昨天,来了两个人手持房屋的“三证”原件,声称房东欠了他们钱逾期未还,要求我们搬出营业房或者从现在开始向他们缴纳房租。请问关于这类事情,有哪些法律条文支持,请说明那部法律第几章第几条。
我个人认为一是我同房东签的租房合同,我们是在正常履行合同条款。二是营业房三证上的姓名还是原来的房东,在房东的债主还未成为新房东前,我们无法向他们履行合同支付房租。即便房东抵押房屋,房产进行了变更后,我们还有5个月的租期且预付了房租,新房东也不应该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再交房租。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不知对不对,因为对法律不了解,请高手指点一下,我改用那部法律,具体第几条,来应对房东的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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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4 11: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问题不太复杂,你可以不用理会他们,继续你的营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是按产权登记作为所有权转让转让的标志。本案中,营业房的所有权人是你的房东,你的房东只是抵押营业房,没有转让,对方无权对你作出任何要求。因时间关系,后面的就不再贴上了,如还有疑问,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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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4 11: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法中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的效力。我给你找了找,终于一条一条的翻出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一条就足够了。他们在找你要钱,告诉他们,租赁合法有效,你在租赁期内和他们没有债权债务关系,让他们滚一边,找和他们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要钱去。再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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