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挂失和补办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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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8-5 00: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身份证丢失了,去派出所办理了补办手续,也在报纸上登记了遗失声明。
因为公民身份证号码是终生不变的,那么也就是说丢失的身份证和补办的身份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应,也可以同时使用。那么补办身份证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仅仅是补给你一个新的身份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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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5 00: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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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5 00: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错,我也有同样的经历,你必须有证明的身份的象征,那就是身份证.登报只是证明遗失的已经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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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5 00: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身份证与补办身份证原件是两码事情,在很多情况下你必须得用到身份证原件,这样如果丢掉身份证原件就必须要去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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