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组成部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四者间的关系是什么呢,哪位大侠知道比较详细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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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18 04: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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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8 04: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四者间的关系是权力制衡的关系。股东会是股份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选出,董事会是常设权力机构,监事会是常设监督机构;经营层是日常经营机构,享有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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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8 04: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1,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老板)2,董事会是公司长蛇权利机构,由股东推选出来的股东代表,其职能是代表股东管理公司,进行决策。(老板的代表,帮老板做决定管理公司),董事会不一定必须全是股东。但是一般大部分是股东。有的时候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可能聘请股东之外的人,或者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但是对这一行业很了解的人做董事。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公司股东会推选出来的,其职能是监督董事会决策,即监督董事会做出的决策是不是符合股东意愿,是不是有伤害股东权益。(监工,看老板的代表做的事情是不是正确),监事会不一定必须是股东。,4,经营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选出,执行由董事会做出的决策,(干活的,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做出的决定)。经营层不一定必须是股东。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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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8 04: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东会是公司的所有者,负责的是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决策机构,在股东会的授权下按照股东会议定的大政方针主持公司的日常事务决策。经营管理层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公司的日常经营运转。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特别授权的对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具体介绍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结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董事、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营管理层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提请任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为股东会,以此类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监事会选举主席。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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