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夺回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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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8-11 13: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亲是离休老干部,住房有困难,依据有关政策申请住房,单位同意但却入户给其儿媳妇,导致含恨而终,询问将如何夺回父亲的产权,希望律师给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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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11 13: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四、离休干部住房,按家庭同居人口、职务级别分配。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比在职干部优先分配,并在住房的条件上给予照顾。每户住房数量,以自然间为基本计算单位,以居住面积为辅助计算单位。一般可参照下列标准分配:部长级五间至九间,最多不超过一百五十平方米;副部长级四间至六间,最多不超过一百平方米;司局长级(含十四级)三间至四间,最多不超过七十平方米;处以下离休干部二间至四间,最多不超过五十平方米。平房小宅院不适用上述规定标准,仍按国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休干部住房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可向所属老干部局咨询相关政策,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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