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签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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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8-12 00: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从邮政局承租房屋用于手机销售,已经租了两年多,因最近房租到期据听说邮政局要把房屋收回不对外租,甲很着急。为了能继续承租而找乙(原是邮政局职工)与邮局方面协调,于是乙就此机会冒名替甲续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上名子是乙而不是甲。甲得知后非常气拒不将房子的钥匙交出,现在乙已经起诉邮政局不按合同交房,请教老师:乙替甲签的合同有效吗?甲能否要求法院调查取证重新与邮政局续签合同?甲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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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12 00: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明显不是替不替的问题,而是乙向邮政局租房,甲没有理由不交房,打官司会判输。原因是租房合同是乙的名字,里面没有提到甲的任何事情啊。除非你有证据显示最初甲是委托乙去租房,最好邮政局也承认,那就有的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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