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强行辞退,该如何追回我自己应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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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19 05: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基本信息如下:2011年1月份入职,12月30日被辞退且不给予任何赔偿。有签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被辞退理由为违反工作流程订单老板没有签就发了出去,但事实是因项目老板的女儿要求发出(老板在休假,平时也是大多数老板的女儿在做主),直接上司物流经理指示发出的,且第三天就按照直接领导的指示取消了,对公司基本没有造成什么经济损失;本人可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基本没有多少责任。且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公司效益不好,一直在找理由辞退员工,已经从2011年年初1100人裁到了现在的300人。以下是本人的赔偿要求不知道哪些是可行的,如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资料。1,按经济赔偿,1个月的工资。这个应该问题不大吧2,按公司辞退需要提前30天通知,1个月的工资的赔偿要求。本人是中午被通知,下午3点钟之前被要求必须离厂。3,15%被扣的工资。公司因效益不好,从2月份发工资时所有管理层减薪15%。当时的说法是扣的15%会作为绩效奖金发放,事实上这一笔钱没有再出现过。而减薪的决定是先在公司管理层会上说过可能会进行,后续没有接到过正式书面通知也没有接到人事部门的谈话,也没有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从2月份发放1月份工资时就开始了扣除。12个月工资的15%被扣的部分,本人可以要求公司进行支付吗?4,加班费,每个月的15个小时。面试时根本没有要求强制加班,当时只是说工作需要时去值班就可以了(主要是礼拜六)。而到了发放1月份工资时数据差异较多时问人事部时,才被告知主管级需要每月加班15个小时;加班不加钱,不加班就扣钱。从2月份到12月份每月加班的加班费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吗?5,转正后工资追加的部分。本人试用期为6个月,按道理从7月份就应该给予转正,按公司习惯转正后通常工资会增加8%~10%的。当时向直接领导,领导一直以公司在裁人不知道还能坚持几天,就一直拖着没有向人事部门提交我的转正报告,到现在应该是还没有提交。后6个月的转正后应加的工资不知道能否要求公司再进行支付呢。6,另:公司从来没有给过员工工资条,员工看到并签字确认的只是加班记录表。当然公司还有很多其他很多的违规的地方。不知道能否举证这些,如举证是否有利于去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7,其他自己还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吗?以上这些如果要劳动仲裁的话,自己的哪些要求有可能会被支持,哪些要求会有比较打的麻烦呢?自己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最重要的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没有给本人,自己现在应给任何做呢?恳请各位大侠给些指导,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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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9 05: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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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9 05: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主要基本都有道理,虽然你没有合同,但你可以准备工资条、工卡等,尽快向仲裁委提出请求。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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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9 05: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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