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有企业亏本了,政府就应该将其关闭、破产,以防国有资产流失。这个怎么辨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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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19 05: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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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9 05: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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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9 05: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国当前实行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依法办事是基本要求。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公司是企业的规范主体。3、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平等竞争,企业在竞争中有盈有亏,是非常正常的。4、国有企业出现亏本,不能“一破了之”:(1)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其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国有企业亏损的原因很多,如政企不分或者管理落后等等造成的,不能简单化处理。(3)国有企业的停、转、并、购以及破产,都要依法进行。所以说,关闭、破产并不必然是对国有亏损企业的处理办法,也并不必然是对国有资产的负责态度。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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