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待岗职工的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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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5-7-9 18: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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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7-9 18: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地区、每个企业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如果你有此类问题可以去当地劳动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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