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核验税务额度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当地没有国税免征的政策了,改为定额征收,这合法么?地方上的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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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5-19 08: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个人办理了个体工商执照,并去申报了税务登记,国税工作人员来我这核验纳税额度的时候,告诉我,现在我们当地没有国税免征的政策了(指的是按照一个固定的最低额度为起点,去征收缴纳,比如,只要你办理了税务登记,不管你的营业有没有收入,有没有经营都给你按照200元为起点来收取税务),我想知道,国家有这一类政策(取消免征)么?如果不是,那就是地方上自己更改的,那他们有这权利么? 她还告诉我,像我们这种小经营的,不到1500的营业额的,他们本来是不给办税务登记的(那这问题就出现了,办了工商执照,不办理税务登记就是违法,那我都办理了工商登记,为什么就不能办理税务登记了?),还建议我尽快去注销。这些都是合规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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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9 08: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说明下:1.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2.如果你们当地说没有免征额,你可以要求他出示相关文件,因为这个要到税务总局备案的。3.征管法地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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