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跨省的,非本地城镇养老保险 可否与另一省份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合并,且年限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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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5-19 10: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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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9 10: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此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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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9 10: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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