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敦化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属于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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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5-19 13: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交警队的协勤人员,但是身份上有些特殊,我是1999年在敦化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参加工作的,2004年在吉林省公安厅组织的推公考试中由于敦化地区只要前50名,我们达到204分分数线的其他33名同志都没有进入正式警察编制。但是我们敦化市当时的市委市政府以及工作单位的领导为了解决我们这些人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也是帮助我们解决“养老"问题,将我们纳入市财政开支,并且给我们划拨了事业编制,编制在名义上挂靠在敦化市行政执法局,但是人还是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比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我想请问一下我与敦化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属于劳动关系吗?交警大队可以不支付我们任何劳动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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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9 13: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和你所在的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和公安局没有劳动关系。你相当于是和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被派遣到公安局工作的,公安局是对你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单位,而你的劳动关系是在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劳动报酬也是由你劳动关系所在的事业单位支付,公安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你一定补贴或者额外的奖金,当然这也可以不给,因为这不是法定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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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9 13: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跟国家是劳动关系毕竟局长也是国家干部并不是公安局是他家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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