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怎样才能见到麻城市市长杨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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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05: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判决不执行不说,还颠倒执怎莫办? 投诉到市长邮箱,市长〈杨遥〉转交给政法委书记 〈李学良〉,政法委交到维稳办工室〈曾主任 〉,维稳办交到法院〈夏院长〉 法院自己查 自己什莫时侯有结果啊。官司拖 了5年啊 ,,,,,,
  





尊敬的杨遥市长你好,我是龟山镇王家咀村罗家院当事人何杏红的弟。离婚官司,湖北省麻城市盐田河法院是个吃人不吐骨头的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麻法盐民一初字第39号。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答成如下协义。一、原告何杏红要求与被告袁国平离婚,被告袁国平表示同意。
二、原,被告婚生女何静随原告生活,并由其抚养,被告一次性给付何静抚养费23744、5元。〈此款当庭已履行〉。

三、原告自愿一次性给予被告生活扶助费15000元。
四、原告婚前个人嫁妆归被告所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郑劲松。

法院吃人不吐骨头,调解结果第一条,2009年7月9号开庭审理完,法院串通被告在法院抢人,法官叫原告翻法院的院墙出来的。
调解结果第二条,被告一次性给付何静抚养费23744、5元。〈此款当庭已履行〉。 事实上原告并没有拿当小孩的抚养费,该得23744,5元得没拿到,还给出了15000元给被告。当庭履行的钱去那里了 。
调解结果第三条,原告自愿一次性给予被告生活扶助费15000元 , 法院叫原告给现金,现有被告15000元的领条 一份, 被告该出23744,5元的没出,还得了15000元。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好大的一个200元,两次起诉,法院收了我5000多。2005年3月13号起诉,法院判决被告来我家拉尿。

我服从法院的调解结果,可是法院确颠倒执法。被告一次性给付何静抚养费23744、5元。〈此款当庭已履行〉。原告至今没拿到,尊敬的杨遥市长 23744,5元钱去那里了。法院颠倒是非执法,假如法院今天资助穷人2万块钱,是不是背地里还压榨穷人4万 块勒?
  

你好,来信人同志,来信已阅,并已批转到市委政法委书记李学良同志阅处。
  
杨遥
  
2010.6

至原市长李开寿的 ,市长你好,第一次看到你的电子邮箱,有什莫得最的地方请多多原谅,我叫何保存,我是龟山乡王家咀的一份子,我有些问题想问你,你可以帮我吗。事情是这样的,2003年底,我的姐因不慎被我们本村袁家湾,袁国平骗婚,于2004年3月份被迫结婚,由于袁家有家庭爆利行为,我姐跑出来了,暂且不说,2004年低我们向盐田河法庭起诉离婚,期间由于袁家打点了村书记王玖国,和派出所徐指导,听说是负责王家咀村的,由于村书记和派出所吃人口短,拿人手软,袁家打了我家的东西,还不说,还打了我体弱多病的母亲,在我房间拉尿,让我老父亲给袁磕头,〈老子跟儿子磕头那种〉,我老父亲去求村干部。竟然村书记和‘村主任’还是我的狼心狗肺的堂姐夫,巧的很,都找借口躲起来。派出所更荒唐,徐指导我还没开口,答案就是〈你姐夫是村主任,你哥何佑启是副村主任你难道还会吃亏吗,王玖国书记的答案是“气的才做出这种行为”,我回家袁的父亲伙同书记要和我打架的气势来找我,,,,,,,,,,,,,,都说文明的社会,人民代表为人民,人民的父母官,人民的公仆,我们的派出所和村干部官官相互,竟然还苟同这种畜生的行为,我相信市长是公平的,市长你可以给我答案吗,以上均以事实为依据。

2008年正月21, 李市长派车去我家调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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