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职的某公司以次充好,更改实际生产厂家商标后,加价300% 或者更高的价格,向需方供货,请问他们违反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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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5-31 14: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就职的某公司以次充好,更改实际生产厂家商标后,加价300% 或者更高的价格,向需方供货,请问他们违反那些法律,这些是否算 公司机密,我可以向那些部门举报?是否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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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31 14: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是违法行为了。已经触犯商标法第44条第四项,属于刑法上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注意前提是该商标是注册商标,否则不构成犯罪,但是商标局会查处,针对这种情况你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兴许有奖励!!!注意自己的的安全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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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31 14: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换商标重新出售,已经触犯商标法第44条第四项,属于刑法上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注意前提是该商标是注册商标,否则不构成犯罪,但是商标局会查处,针对这种情况你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兴许有奖励。加价行为不构成犯罪,一般也不会处罚,这是市场行为,虽然让人不舒服但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举报你要保护好自己,祝你好运。 另,中国没有欺诈罪这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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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31 14: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违反法律的,我不知道你有没有看到上海有一个类似的犯罪团伙,他们把他们酒店的红酒里加了便宜的红酒或者可乐,包装成洋酒,相当高档的样子,卖给那些来消费的人,原来可能30元一瓶,他们1000元卖给人家,最终他们被判刑了,判的是欺诈罪。 直到蹲监狱的时候,记者采访她,她说她不知道犯了什么罪,怎么就犯罪了,一个愿意买,一个愿意卖,怎么就欺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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