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未逮捕前,办理监视居住,但是已解除,澄清没有犯罪,但有犯罪记录,怎么消除?找谁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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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12-1-20 11: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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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0 11: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犯罪但是有犯罪记录?你有前科吗当然是找公安局了追问没有前科,派出所内网犯罪记录栏有我名字,开不了无罪证明,公安局说这个删除不了,请问是故意的,还是真删除不了,办案人员对我说我只是涉嫌,现在没事了,应该可以开证明,可派出所说记录上有,不给开。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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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0 11: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办案机关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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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0 11: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应当消除,还应该到你单位当众宣布你无罪。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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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0 11: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判刑之前都不会有犯罪记录的,逮捕、监视居住都是强制措施,并不是定罪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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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0 11: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除不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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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0 11: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记录是绝对有的,本人是一名警察。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公安机关已经将你录入成嫌疑人,这时候已经录入你的违法犯罪信息,否则你就不可能办理刑拘以及后面的监视居祝消除应该找办案人员消除,让他将你的违法犯罪记录删除,而且似乎很麻烦。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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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0 11: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录入嫌疑人信息,是办理案件,采取侦查措施的必备程序。“犯罪记录”是指某人历史上曾有过犯罪行为的记载。我国刑诉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原侦查机关的涉嫌犯罪的记载,在\'澄清没有犯罪\"后应当主动删除。更不应当作为“犯罪记录”而存在。你应当找原办案单位的上级机关,要求他们依法改正。或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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