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句话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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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5-23 12: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是说债权在有担保和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那么保证人只承担债权扣除武的价值后剩余债权的保证责任。例如:债权500万元,担保人提供了价值400万房产作担保并登记,保证人也提供保证,在债务人不能归还债务的前提下,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充其量只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另外,债权500万加利息可能已经600甚至700万了,但房屋400万也可能升值600万甚至1000万。所以,具体审理中要审理债权的数额以及房屋的价值,才能得出保证人应承担多少保证责任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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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23 12: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说,即物的担保优于人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可以部分免责。这是《担保法》的规定。但是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对该条作了一定的限制,明确只有在债权人放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抵押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举例说明:甲向乙借钱20W,丙为担保人,甲自己又提供了价值10W的汽车作抵押。当债务到期,乙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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