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跪求好心人帮忙,救救我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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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1-24 01: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求助!跪求好心人帮忙,救救我的亲人。刘某(女)带着3岁的儿子玩,因贪玩捣乱了路边生意摊贩,摊贩张某(女)不依不饶,随后和刘某发生口角,矛盾越发激烈,张某叫来丈夫李某,刘某招架不住,打电话给舅舅杨某,随后杨某打电话找来几个朋友。几个杨某的朋友到现场,大打出手,致李某重伤,经医治无效死亡。请问刘某怎么判刑?触犯了什么法律条款?请好心人认真回复,鄙人感激不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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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4 01: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可能涉嫌几个罪,具体成立哪个,要看具体情况:1.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故意伤害(致人亡)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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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4 01: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的事件发生刘某并没有事先预谋、组织,同时张某对事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窃以为刘某在本案中未构成犯罪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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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4 01: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某的行为如果主观上是至人重伤的故意,而自己和朋友一起动手的,或在一旁观看的,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的共犯而且是主犯,刘某的行为的认定要看主观方面,刘莫对杨某的打电话喊人的行为是不是持否定态度,主观上是什么,按照你的描述,我分析,案发时,刘某若带孩子离开不在现场,和在现场,却没有制止,那可是本质区别,若不在现场只对其故意部分负责,超出部分不负责,若是在现场,主观上推定为放任的态度,按照一般的情况,是构成共犯的。这个案件里面最主要的是刘莫的主观方面,其客观事实是在不在现场,有没有主动制止。成为定罪的基本标准,不过事关人命,应该早作准备,直接去比较权威的律所请律师,应该有可操作的地方,尽快。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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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4 01: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情况更倾向过失致人死亡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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