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试用期开除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是否视为员工依然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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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24 01: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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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4 01: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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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4 01: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视为依然在职。在使用期,公司的处分权利较大,只要通知你了,并结算工资,两者之间基本没什么关系了。追问根据劳动法,企业在试用期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第2天就不上班了,但是有打电话回公司要求进行手续办理及工作交接,公司拒绝,那后面这3天算不算工作时间,结算工资应不应该算这3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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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4 01: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还工作就算,如果没有工作,只是办手续的话,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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