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止已12年,我该怎么办?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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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8-14 14: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谢谢你给我回复,我还想问一下,遇到这种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责任而故意拖延,法院是不是也没有办法?国家没有相关的法规条例对这样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约束吗?还有当事人96年应付的赔偿,到现在2008年了,有没有相关的罚款?我能不能再次起诉当事人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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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14 14: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另行起诉可恢复执行或者换法院执行对于执行工作的老赖法院可以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而且还规定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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