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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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8-8-15 10: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感情破裂走上离婚之路,双方共有一住房属共同财产,有一婚生子年满15岁,请问,住房可以给孩子吗?(注:男女双方均无殷实的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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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15 10: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住房不能给孩子,这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孩子的意愿来选择跟谁,然后再分割财产的时候考虑到要抚养孩子可以多得到一点财产。婚姻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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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15 10: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夫妻双方均愿意将房子赠与孩子,否则法院是不会把房子判给孩子的,因为那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是由夫妻来分割。只能说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带小孩子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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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15 10: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夫妻双方都同意把房子给孩子,当做没问题。离婚时,孩子和谁共同生活,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因为孩子大了。孩子随一方生活,另一方要给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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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15 10: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合意赠与房产给孩子是可以的,虽然孩子未成年,但是可以接受纯受益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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