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时交纳两份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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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8-16 02: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母亲是乡村民办教师,2004年自己花钱在户籍地A县购买了100%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并开始每年交纳,2005年开始由于当地行政划分变更,我母亲所在地行政上划归临县B县(A县的保险继续交纳),2007年B县教育局为安顿民办教师在B县为我母亲购买了60%类型社会养老保险,迄今,两份保险都在继续交纳,请问:
1、可否享受这种不同行政区域的“双保险”方式?
2、如果不可以,必须退掉一份的话,退哪份更划算?如果退自己交纳的100%那份,那么退休后领取60%类型的是否与100%类型的每月差异40%?
如果退教育局交纳的60%,退回的钱是否属于我母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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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16 02: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1.肯定不可以,将来只能享受一份,必须退一份2.从你说的情况看,教育局给交的那份,你退不了的,要退也是自己交的那部分,还有,以个人名义参保是不能中途退的,只有死亡、出国定居以及到退休年龄交费不满15年才可以退的,退的也是个人帐户部分,也就是说退的不是你交的全部,大概只有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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