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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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25 07: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10年4月11日在山西省晋城市,晋钢(福盛钢铁)公司,出的工伤。右手食指缺损,中指经医治后关节指间关节功能丧失;2011年5月25日作出鉴定为九级,给了一个职工工伤证,本来早该给赔偿的,可现在一直以公司在我出工伤的那个月延迟交保险费给社保为理由,迟迟不给赔偿,请问现在该怎么去要回赔偿款,大概是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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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5 07: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1、《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您应享的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2、《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工伤伤残九级享受下列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都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上述费用应当都由用人单位支付。3、用人单位若不依法支付您工伤待遇,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申请法院支付令。顺祝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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